2018级化学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通知

作者:郑明明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19-02-24浏览次数:131

工程实践是全日制化学工程领域专业硕士研究生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暂行规定(浙工大研[2011]9号)》和《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化学工程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至少有1年以上的时间在企业实习实践。研究生如不参加工程实践或参加工程实践考核未通过,不能获得相应学分,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具体通知如下:

一、实践时间及单位:

研究生入学第二学期-第四学期,具体时间及实践单位由导师安排。

二、实践备案:

实践之前,研究生需向学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申请备案,提交《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备案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践阶段联合培养三方协议》以及企业导师相关证明材料,专业实践起始时间以备案表提交时间开始计算。

三、考核办法:

研究生在实践结束之后,需填写并提交《浙江工业大学必威betway中文版入口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实践报告》,报告需校内导师签字,实践单位导师评价并加盖公章。学院研究生培养部门将组织相关校内导师及企业导师对学生的实践结果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获得相应学分

联系人:郑明明    联系电话88320932

 

必威betway中文版入口

2019年2月24日

附件下载:

必威betway中文版入口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申请备案表2019.doc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践阶段联合培养三方协议.doc


XML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