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点、各位研究生指导教师: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的规定(修订)》(浙工大研〔2017〕8号)(附件1),为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条件要求
1.申请者须满足《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的规定(修订))(浙工大研〔2017〕8号)(附件1)相应的招生条件。
2.研究生指导教师要牢固树立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严格遵守学术道德的规范准则,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师表形象,对于出现师德失范行为等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审核程序
1. 申请者填报《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招生资格汇总表》(附件3-附件4)。
请各二级学位点初审汇总后,于2020年2月25日前提交学院。(鉴于疫情防控期间,申请者暂时只提供电子稿,《申请表》、《佐证材料》命名规则:学院名称+姓名,例“化工+张三”)
2.学院汇总材料,学位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材料包括每位申请者的《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相关表格材料交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对相关材料进行抽查,对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请者或学院,将取消申请者当年及下一年度的招生资格,并扣减学院的招生指标。
三、其他说明
1. 佐证材料要求
1)学术论文请提供收录证明或论文首页或WEB OF SCIENCE网站截图(截图中应包含题目、作者署名情况(一作、通讯)、论文期刊分区情况、发表日期等完整的关键信息),学术专著或教材请提供相关封面、扉页、目录的复印件;发明专利请提供专利授权书扫描件(或拍照图片)。
2)科研到款证明请提供科研院网站查询截图(截图信息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来源、项目级别、项目负责人、合同执行期、该项目的近五年到款数),科研项目还没有在科研院备案的,需要科研院出证明;
近五年成果统计时间:2015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2. 申请者须提交材料:
1)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及佐证材料的电子版;
2)附件3.《浙江工业大学2020年学术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导师填写本人数据,由学位点整理后统一上交。)
3)附件4.《浙江工业大学2020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导师填写本人数据,由学位点整理后统一上交。)
3. 为尽量减轻各位老师的工作量,以下几种类型的导师,无须填写附件1《申请表》,但仍应填写附件3与附件4 的《汇总表》。
1) 已获得2020年博士招生资格的导师,可直接认定具有2020年学术硕士招生资格,且若有主持在研横向科研项目,可同时认定具有2020年专业学位硕士招生资格。
2)一年内的校优秀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教师、两年内的省级优秀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教师、三年内的国家级优秀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可招收对应(学硕/专硕)层次的研究生。
3)一年内的省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两年内的省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二)和五年内的国家级科研成果奖获得者(排名前二)可直接认定具有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4)院士、省特级专家等高端人才,可直接认定具有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高端人才范围(有必填):
①国家级:院士,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青年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入选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千人计划(青年千人计划)、人事部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等专家;
②省级:省特级专家,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钱江学者”特聘教授,入选浙江省千人计划、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等专家;
③重大项目获得者:截止2020年12月31日在研的Ⅳ类及以上项目主持人,“在研”项目是指各类纵横向项目在合同执行期内。
4.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等材料须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各二级学位点汇总后,将上述电子稿发送到hcyjs@zjut.edu.cn。
关于做好审核2020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的规定(修订)(浙工大研〔2017〕8号).doc
附件3:浙江工业大学2020年学术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xlsx
附件4:浙江工业大学2020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