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各位导师:
为了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相关文件“破五唯”的要求和新增学位授权点的需求,特对《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浙工大研〔2021〕3号 )进行了修订,出台了《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浙工大研〔2021〕21号)(附件1)。现将2022年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条件要求
1.申请者须满足《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浙工大研〔2021〕21号)(附件1)相应的招生条件。
2.“朝晖特聘岗位”聘任人员在聘期内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时,审核其身份时视同为研究员或副研究员。
3.按照学校相关通知要求,在各招生学院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标准与实施细则出台以前,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者的学术成果要求暂按以下要求执行:
(1)需取得高水平的学术成果5项;
(2)高水平论文:鼓励发表高质量论文,包括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以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例发表A类或列入中科院SCI期刊分区的期刊论文或发表在入选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期刊上的论文或发表中国计算机学会(CCF)推荐的国际期刊或会议论文等;
(3)专利:授权发明专利;
(4)专著:在中央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
(5)科研获奖:省部级及以上的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三)、浙江省专利金奖或中国专利奖(排名第一):
4.研究生指导教师要牢固树立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严格遵守学术道德的规范准则,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师表形象,对于出现师德失范行为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审核程序
1.申请者填报《浙江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附件2)、《浙江工业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含《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导师学校课程学习记录表》),提交学院。(申请者可只提供电子稿,《申请表》命名规则:学院名称+姓名,佐证材料命名规则:学院名称+姓名+佐证,例“化工+张三+佐证”。)
电子稿发送至hcyjs@zjut.edu.cn,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21年10月18日。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审核结果和《浙江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相关表格材料交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对相关材料进行抽查,对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请者或学院,将取消申请者当年及下一年度的招生资格,并扣减相关学院的招生指标。
三、其他
1.已通过“2021年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已具有2022年博士招生资格,可不用再提交申请审核。
2.附件2《申请表》中所涉及的学术成果、经费到款统计时间为近五年。
3.佐证材料要求:
(1)学术论文请提供收录证明或WEB OF SCIENCE网站截图(论文佐证请务必包含论文题目、期刊、发表时间、作者署名情况及通讯作者信息、期刊分区等信息)。
(2)科研到款证明请提供科研院网站查询截图(截图请务必包含以下信息内容:项目名称、项目来源、项目级别、项目负责人、项目到款、项目起止日期等信息。),科研项目还无法在科研系统查询的,需要出具科研院相关证明。
(3)授权发明专利请提供发明专利证书或授权公告书。
(4)科研获奖请提供获奖证书。
(5)专著佐证请务必包含专著名称、出版时间、作者署名情况、出版社等关键信息。
4.联系电话:88320932
5.邮箱:hcyjs@zjut.edu.cn。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浙工大研〔2021〕21号).doc
附件2:浙江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doc
附件3:浙江工业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