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近期,学校印发了《浙江工业大学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浙工大发〔2021〕63号)、《浙江工业大学科技类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21〕66号)、《浙江工业大学科技类包干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21〕62号)等系统项目管理文件。根据文件精神,每项纵向项目立项时、横向项目审批盖章时均需提供《科技项目实施承诺书》等三份材料,具体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1、《科技项目实施承诺书》。涉及国际合作的,请准备纸质稿一式两份,一份学院留存,一份科研院留存;其他项目,请各学院留档纸质稿,每个学期末扫描后,电子稿发送至科研院项目办。
2、《科研经费使用承诺书》。请各学院留档纸质稿,每个学期末扫描后,电子稿发送至科研院项目办。
3、《实验室安全准入审批表》。涉及在校内外开展中试实验的,请准备纸质稿一式三份,学院、实验室与资产处、科研院各留存一份;其他项目,请各学院留档纸质稿,每个学期末扫描后,电子稿发送至科研院项目办。
联系人
科研院纵向项目:何军炎 88871563 hejunyan3 @zjut.edu.cn,
科研院横向项目:邵秀娟 88320514 shaoxj@zjut.edu.cn,
实验室与资产处:蔡 军 88320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