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科研与教学实验用耗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学校科研与教学实验用耗材(以下简称耗材)的科学管理及安全、妥善使用,防止积压和浪费,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84〕教供字20号文)和《浙江工业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17〕5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耗材的管理坚持“合理采购、采管分离、责任到人、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建立严格的耗材管理制度,对耗材的购置、保管、使用和回收都要有据可循,专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基本手续清楚,定期核对检查,保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四条 建立健全学院(部门)耗材管理体系,并根据物品类别做到定位存放、存放有序。要注意改善保管条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库存物品发生质变、损坏和丢失。
第二章 耗材的范围及分类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耗材是指教学和科研实验所用的材料、易耗品,不属于固定资产和低值耐耗品,不包括办公用品。
材料:指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包括合金、有机玻璃型材、金属型材、稀有金属、无机非金属材料、化学试剂、电子材料等。
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制品(如移液器、色谱柱、酸度计、层析柱、纯化柱、流量计等)、元件(如电极、光纤器件、光学器件、元器件等)、零配件(如阀门、电缆、接插件、芯片、模块、模具、传感器、耦合器、隔离器、坩埚等)、实验动物、燃料、试剂等。
第三章 购置与验收
第六条 耗材购置应根据教学计划、科研实验计划、工作任务、库存耗材的储备额,及实际消耗的情况,由经费负责人负责制定购置预算与计划。对学校列入危险化学品监管清单的物品,必须经相应批准手续后,方可购置及报销,按《浙江工业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修订)》、《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品统一采购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单次购置金额3万元人民币以下的耗材,由学院(学科、项目组)自行购置、报销。
单次购置金额3(含)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耗材,由经办人填写《浙江工业大学(3万以上)耗材购置申请单》(附件1),经学院(部门)批准、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备案后方可执行采购。其中:
1.单次购置金额3(含)~10万元人民币的耗材,经审批后由学院(学科、项目组)部门经办人组织自行购置、报销。其中通过学校化学试剂-生物试剂-实验耗材平台采购无需前置审批。
2.单次购置金额10(含)~50万元人民币的耗材,经审批后由学院(学科、项目组)部门经办人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超市程序执行。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超市无法提供货源,则由经费负责人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执行。
3.单次购置金额50(含)~200万元人民币的耗材,经审批后由学院(学科、项目组)部门经办人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执行。
4.单次购置金额200(含)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耗材,经审批后由学院(学科、项目组)部门经办人按照《浙江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程序执行。
第八条 国外自行购置:
(一)涉外耗材的购置,原则上应通过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并由其委托外贸代理公司签订合同办理报关进口手续。
(二)若因工作需要,允许教师利用出国访问、考察、国际会议等机会自购科研、教学工作急需的耗材。自行从国外购买、携带小额低值耗材入境时,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否则后果自负。
(三)教师凭国外购置发票、自购报告,经学院(部门)审核盖章,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审批后,至计划财务处报销。
第九条 经费负责人要加强耗材管理和使用,耗材购置完成后,学院(部门)下属学科、系(所)及项目组应指定专人进行台账管理并及时按购置清单进行验收后报销,报销时须附发票、《浙江工业大学耗材入库单》(附件2)、相应的合同、购置申请单、经审批同意的自购报告等。台账管理及验收人员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备案,耗材实物还需自行拍照存档备查。
第四章 耗材的管理
第十条学院(部门)下属学科、系(所)及项目组应指定专人负责购置、验收、报销、记账及核对等管理工作,并注意购、管、账互不兼管。每学期做好账物核对,保持账物相符。
第十一条 学院(部门)下属学科、系(所)及项目组需建立出库登记制度,由专人负责填写《浙江工业大学耗材出库单》(附件3),库房应定期盘点。
第十二条改进耗材的技术管理,做好库房的通风、防潮、防热、防腐、防锈、防变质、防风化、防燃烧等工作,实行规范管理,做到“三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三保”(保质、保量、保安全)。耗材发放时要遵循“先进先出、先旧后新”的原则。
第十三条 贵重金属类材料应放置在专用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并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制度。
第十四条危险品的购置、提运、保管和发放必须严格按国家相关部门和《浙江工业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执行。对学校列入易燃、易爆、剧毒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监管清单的物品,保管必须专人负责,要经常对使用和管理人员加强安全教育,保证人身及物品的安全。领用必须有登记记录。对供应商要进行资质核查,确保供货渠道安全,合法。
第十五条 学院(部门)对耗材管理应建立定期抽查制度,并在年底进行全面清查核对,清查结果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审核备案。
第十六条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应不定期实行抽查,耗材的管理工作情况作为实验室工作评估、评比的内容之一。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学校独立核算二级账户资金购买的耗材,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3万以上)耗材购置申请单》
附件2:《浙江工业大学耗材入库单(模板)》
附件3:《浙江工业大学耗材出库单(模板)》
附件1:
浙江工业大学(3万以上)耗材购置申请单
经费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经费编号 | 申购金额 | ||||||
学院(部门) | 学科、系(所) | ||||||
购置耗材清单 | |||||||
序号 | 耗材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
合计 | |||||||
学院(部门)意见: 学院(部门)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意见: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浙江工业大学耗材入库单(模板) | ||||||||
年 月 日 | ||||||||
部门(公章): | 单位: | 元 | ||||||
供货单位 | 入库日期 | 入库单号 | ||||||
序号 | 耗材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
合计 | (大写) | (小写) | ||||||
制表(保管): | 采购: | 入库验收: | ||||||
第一联:存根联 | 第二联:财务 | 第三联:供货单位(采购) | 第四联:验收人 |
附件3:
浙江工业大学耗材出库单(模板) | ||||||||
年 月 日 | ||||||||
部门(公章): | 单位: | 元 | ||||||
使用人 | 出库日期 | 出库单号 | ||||||
序号 | 耗材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
合计 | (大写) | (小写) | ||||||
制表(保管): | 负责人 | 领用人 | ||||||
第一联:存根联 | 第二联:财务 | 第三联:领用人 | 第四联: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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