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实践是全日制材料与化工大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管理规定》(浙工大研[2021]16号)和《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至少有1年以上的时间在企业实习实践。研究生如不参加工程实践或参加工程实践考核未通过,不能获得相应学分,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具体通知如下:
一、实践时间及单位:
研究生入学第二学期至第四学期,具体时间及实践单位由导师安排。
二、实践备案:
实践之前,研究生需向学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申请备案,提交《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联合培养协议》(一个实践基地只需提供一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派出备案表》(每个学生分别提供一份),专业实践起始时间以备案表提交时间开始计算。
三、考核办法:
研究生在实践结束之后,需填写并提交《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报告需校内导师签字,实践单位导师评价并加盖公章。学院研究生培养部门将组织相关校内导师及企业导师对学生的实践结果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获得相应学分。
联系人:郭钰 , 联系电话:0571-88813887
地 址:莫干山校区化工1号楼207室